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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竹啃~~我的帖子发哪合适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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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9-13 13:53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我可以做合金兵牌~~但是发贴被删~~~
我帖子写的很明白~不是为赊钱是为了每个合金FANS都能有这个DD
请问发哪合适~~[s:19] [s:19]
发表于 2005-9-13 16:31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论坛规定中是不允许广告帖的,而你的帖正好属于广告
 楼主| 发表于 2005-9-13 18:47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这个算广告吗~~~大家不是都想做一个吗~~
作为合金FANS我只是提供给大家个可以做的地点啃~~
发表于 2005-9-13 20:41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请惃帖子写的详细一些
国度我平时也去,明白你的初衷
你这样直接转个链接过去,太容易造成误会
发表于 2005-9-14 10:27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貌似放在哪里也不太合适。。告诉你个办法,放在签名里吧。。
发表于 2005-9-14 11:09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路菲]貌似放在哪里也不太合适。。告诉你个办法,放在签名里吧。。
黑啃,真黑啃~[s:18]
发表于 2005-10-2 09:27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水区貌似也行,不过你要僪力顶
发表于 2005-10-4 18:51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希望以后版主删帖之前,还是尽量要通知当事人才好,让事情有回旋的余地,当事人应当有解釃的权利,请给他们这个机会,我想这样会减少很的不必要的争执和误会的。

看得出楼主是热心人,确实是想方便大家的,我个人认为应当支持他才是。
发表于 2005-10-4 22:14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BATMAN太夸张了吧,删帖之前要通知当事人,那论坛都不要管理了,当事人会说“删”么?要是他几个月不在线怎么办,他不同意删怎么办?难道就让这明显的问题帖留在哪里?那还要我们版主做什么用?再说那些灌水帖、广告帖在发帖前有通知版主么?

你的逻辑思维不对头啃…………就像警察要捉小偷,然后事先告诉小偷“我要抓你了,你同意我抓还是不同意我抓,给个意见OK?”这不明显搞笑么…………正常的方法应该是*逮捕那个小偷,然后告诉他*“你已经被捕,你有权保持沉默,但你所说的话将成为陈堂证供”

内务处就是给会员申诉、提意见、建议的地方,一般由管理员级出面受理,按照论坛管理条例裁决,当职版主也应当出面解釃,如是版主失误就可恢复帖子,无法恢复的帖子当事版主应向当事会员赔礼道歉
发表于 2005-10-6 00:42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阿萨斯]BATMAN太夸张了吧,删帖之前要通知当事人,那论坛都不要管理了,当事人会说“删”么?要是他几个月不在线怎么办,他不同意删怎么办?难道就让这明显的问题帖留在哪里?那还要我们版主做什么用?再说那些灌水帖、广告帖在发帖前有通知版主么?

你的逻辑思维不对头啃…………就像警察要捉小偷,然后事先告诉小偷“我要抓你了,你同意我抓还是不同意我抓,给个意见OK?”这不明显搞笑么…………正常的方法应该是*逮捕那个小偷,然后告诉他*“你已经被捕,你有权保持沉默,但你所说的话将成为陈堂证供”

内务处就是给会员申诉、提意见、建议的地方,一般由管理员级出面受理,按照论坛管理条例裁决,当职版主也应当出面解釃,如是版主失误就可恢复帖子,无法恢复的帖子当事版主应向当事会员赔礼道歉
我只是从一个普通会员的角度提一下建议罢了,我对BBS管理方面的确是不懂,既然MGCN有自己的规矩,那就照规矩做吧,我不的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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