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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宝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诋毁的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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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-9 18:56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昨天,杭州市警方受理了冒用杭州警方的名义,对支付宝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诋毁的案件。

近日,一则题为〃支付宝出纳携款潜逃 众淘友损失2.1亿》的帖子被大规模的蓄意张贴在国内部分论坛,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1月4日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。支付宝公司表示,这一帖子纯属恶意诽谤,公司根本就没有该帖子中提到的所谓姓林的出纳,“浙江省公安厅组织的专案组18日进驻淘宝公司进行调查,支付宝公司员工从17日起不允许随意出入办公区,员工与外界的所有联系也由警方监控”等描述纯属捏造,该行为冒用杭州警方的名义,不仅是对支付宝公司恶意诽谤诋毁,而且也对执法机关的严肃性的极大挑衅。

目前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已接受报案,杭州市公安局还表示,未接到任何有关“支付宝出纳携款潜逃”的报案,更别提什么专案组入驻支付宝公司。支付宝公司已经收集了充足的证据,将协助警方对这一恶性事件追查到底。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,捏造并散布虊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上信誉、商品声誉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构成损害商上信誉、商品信誉罪,将被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罊金。
发表于 2007-1-9 19:34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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